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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由原来的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突出了安全生产的“超前意识”和“预防为主”的理念,明确了“有效预防”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境界。作为一名应急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变化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一是“三个必须”写入新安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24日关于青岛“11·22”爆炸事故的讲话中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也作为安全生产的原则提出。“三个必须”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分工负责的原则。也就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及其所有人员都要对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二是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新安法新增第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这是对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的新要求。三是明确园区监管职责。新安法第九条在原来乡镇政府和办事处职责中增加了开发区、港区、风景区的要求,“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包括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或自己按照授权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这是针对目前园区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确定的政府职责,避免政府安全管理的空白。
(二)安全生产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一是处罚面加宽。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原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提高事故处罚额度。新法把事故的行政处罚额度由原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三是加大了惩戒力度。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三)安全生产措施方法不断创新。一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安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这表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长期开展下去,而且必须要认真、规范、科学地开展下去,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二是强制安全生产责任险。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新安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外,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进一步保障了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三是关注心理学和行为科学。新安法增加了“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提出了“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的要求。在工伤事故中,由于人的失误造成事故占了很大比例,而借助心理学和行为科学手段解决作业人员的相关问题,是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和最短途径。四是评估事故后整改和防范。新安法第八十六条要求“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这一条确保出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能够深刻吸取教训,切实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目前我区宣传贯彻情况
(一)开展“融入式”宣传。根据新安法不同的受众面,100余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直接接受新《安全生产法》法制教育,50余名镇街、重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和测试。截至目前,区安办已集中开展培训3次,发放新安法读本500余本。
(二)开展“情境式”宣传。将执法检查与新《安全生产法》宣传相结合,深入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结合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从隐患自查、到问题整改”如何依法履责、“首查即罚”等相关概念,为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进行了深入讲解,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深化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新安法实施以来,已开展检查18户,立案2起,案件移送1起,公布典型案例1起。
(三)开展“警示性”宣传。全市以我区自硬公司为切入点,举办新安法宣传网络直播课,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扩大了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警示性,做到“精准执法”与“精准普法”有效结合,使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更接地气,共计12.9万人观看直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学习,掀起新安法贯彻的新高潮。《安全生产法》宣传月11月底已告一段落,但学习宣传并不会止步,我们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通过集中授课、网络宣传、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的安全教育等机会,分类、分层次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持续开展新安法的宣传贯彻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家庭,使安全生产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时,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亮证执法,对具体执法检查情况负责,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并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立案程序进行报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和查处。
(三)强化管理,切实夯实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我们将按照新法要求,着重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区安办的统筹、协调职能,履职尽责,协调联动,进一步开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作者: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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