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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且要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以下简称“三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变预算分配固有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成效。2021年是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之年,也是从“立规矩”到“见成效”的转变点,保障按期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早日实现预算绩效一体化,对如何提升全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全区2022年预算绩效编制情况
2021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第三年。从全区预算绩效目标上报整体情况来看,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区妇联等63个区级部门及预算单位均申报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覆盖了所有区级部门(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要求执行情况较好,如图所示。
绩效目标审核小组从项目申请理由的充分性、项目内容的完整性、资金测算依据的明确性、年度目标的准确性及绩效指标的“SMART原则”符合性等五大重点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审核结果显示90分(含)以上的单位有5个,占比7.94%;80分(含)—90分(不含)的单位有16个,占比25.40%;60分(含)—80分(不含)的单位有36个,占比58.73%;60分以下的单位有5个,占比7.94%。
总体而言,全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整体向好,但也凸显出了各部门、各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不够重视,绩效基础知识不够扎实,业务财务未有效贯通融合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绩效管理意识不到位
部分单位存在对绩效目标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导致不按财政要求申报绩效目标,对财政反馈的修改意见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预算绩效目标质量较差,进一步影响过程监控及评价工作。
(二)缺乏明确的申报要求,绩效目标申报标准不清晰
在绩效目标申报阶段未明确化、清晰化绩效目标申报的要求及审核标准。可能导致部门和单位在绩效目标申报过程中对相关标准把控不准的情况,进而影响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
(三)整体重点任务不全面,部门预期绩效不完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主要应围绕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展开,但从申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来看,大部分部门和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均未有效覆盖重点工作任务,导致部门整体支出与绩效目标不匹配。
微观层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门整体年度目标不完整,未紧密结合重点工作任务描述预期产出及效益;二是具体的指标分解未以重点工作任务为基础,导致分解的指标不具有代表性,部分部门和单位分解的整体支出绩效严重不完整(每类二级指标均只设计了1项三级指标)。
(四)项目申请理由不完整,设立必要性评估缺位
部分项目的申请理由不充分,未紧密围绕项目设立的必要性、迫切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述。也未具体提供诸如政策法规、工作通知、职能职责、合同、请示、会议纪要等项目立项依据。导致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受损。
(五)资金测算不规范,预算匹配程度难把控
影响预算资金测算的主要因素包括“任务量”及“单价”两个方面。但大部分项目未具体分解项目实施的工作量或任务量,未分门别类的明确各类任务的“单价”,导致资金测算不准确,也无法进一步精准衡量预算与绩效的匹配程度。
(六)年度目标不完整,无法准确反映预期绩效
申报的年度绩效目标未紧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成本测算及实施目的系统梳理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益,导致年度目标不完整。为下一步的指标分解埋下了障碍。
(七)指标设置不够规范,不利于全过程绩效管理
本次绩效目标审核发现,分解的部门整体和项目的指标普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包含:设置的指标名称不符合相关指标的定义,设置的指标名称不符合指标名称的定义,定量指标未设置指标值的单位,指标设置不结合项目实际设置不全面,指标值量化指标的占比偏低,定性指标不简洁等问题。
三、多手段达到“提质增效”
(一)加强绩效管理制度设计和整体谋划
1.建立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切实履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逐步推进和建立健全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绩效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部门(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同时,积极出台区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办法,明确审核程序及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绩效目标申报的具体审核标准,以此提高整体质量。
2.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绩效申报阶段各部门应切实履行下属单位的绩效目标工作任务布置及审核工作。压实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责任。以此为工作起点,逐步推动各部门、各行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指标体系的建立。促进绩效目标管理的规范化和指标的科学化。
(二)扎实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1.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审核结果运用
要求区级部门及单位全面编制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和财政政策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应当作为项目库申报、审核和入库的必备条件。区财政局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对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探索、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绩效目标审核的工作机制。
2.建立事前绩效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将绩效关口前移,应当对新的重大项目,结合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防止“拍脑袋决策”,避免或减少因决策随意性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2022年起逐步要求预算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在编制2022年预算前区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新增重大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对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和安排预算。
(三)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及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机制
对预算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列入政府绩效综合考评工作。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2.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张文才:区财政局副局长,金丽丽: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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